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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类残疾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原标题:国务院:3类残疾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
原标题:国务院:3类残疾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包括残疾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等3类残疾儿童将可享受国家救助。  为肢残儿童提供矫治手术  贾勇介绍,国务院近日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具体包括,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据他介绍,《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申请救助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式结算”  在申请救助的流程上,贾勇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贾勇介绍,“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编辑:郭超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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