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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原标题: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6月19日,《个人
原标题: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报告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提升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我国的个税征收方案分别在1980年、2006年、2008年和2011年经历了四次调整,起征点分别为800元、1600元、2000元和3500元。澎湃新闻注意到,自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后,随着中国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间,社会各界关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刘昆在报告中指出,草案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刘昆表示,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此外,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将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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