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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纪委监委出台《乡镇纪委联合办案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原标题:肇源县纪委监委出台《乡镇纪委联合办案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原标题:肇源县纪委监委出台《乡镇纪委联合办案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近日,肇源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乡镇纪委联合办案暂行办法》,促使联合办案规范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共转联合办案组案件15件,立案8件、涉及16人。 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暂行办法》坚持统一协调、就近整合、提高效率原则,按照全县纪检监察派驻室及乡镇分布的实际情况,划分新站镇、茂兴镇、肇源镇和三站镇四个联合办案组。组长由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本组案件调查审查工作,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成员按派驻室辖区划分,由辖区内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组成,每个联合办案组由2至8名成员组成,从而打破了过去“单打独斗”模式,形成了“联合作战”态势,有效弥补基层办案人员不足、经验不足的短板。 二是科学设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暂行办法》要求联合办案组要按照排查分派任务、成立办案组织、案件审核把关和卷宗管理四项流程开展联合办案。流程还要求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机制,联合办案组组长由非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组员由一名或一名以上非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组成,案发地纪委副书记为办案组联络员,排除人情干扰。四项流程使联合办案从任务分配、办案组形成、案件审核把关到卷宗管理形成全链条、闭合式运行模式,避免出现打乱仗现象,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办案质量。《暂行办法》对案件审核把关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对查否案件要经派驻室审核把关后报县纪委信访室审核,最后按审核意见办理;县纪委信访室要建立“联合办案管理台帐”,负责按时限督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否和立案案件均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办案组组长共同参加县纪委审查会,携卷向审查会汇报案件查办情况等等。这些举措促使联合办案人员树立案件质量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使联合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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