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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再查内蒙古“毒地办学” 多部门否认发现“13公斤氰化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1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原标题:纪委再查内蒙古“毒地办学” 多部门否认发现“13公斤氰化钾”本报记者 郝成 呼和浩特报道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呼
原标题:纪委再查内蒙古“毒地办学” 多部门否认发现“13公斤氰化钾”本报记者 郝成 呼和浩特报道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当地了解到,内蒙古纪委已责成呼和浩特市纪委调查“毒地办学”事件,呼和浩特玉泉区法院方面称,这也是市纪委第二次介入调查此事。一年前,媒体曝光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的一所职业学校存在砷超标问题。该校使用的长弘工艺品厂,曾大量使用氰化钾等剧毒物用于生产。企业方面举报称,苏和将该厂交予其女同学用于办学。由于多部门否认发现“13公斤氰化钾”问题,企业已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实名举报4次,此前企业曾向内蒙古纪委举报9次。据此前央广新闻报道,玉泉区安监局方面在2017年4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处理了13公斤氰化钾。但环保部门向记者提供一份由环保处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交接清单中所谓的‘氰化物’均是氰化物包装瓶、木筐、纸箱等包装物,并没有未使用完的氰化物残留物。”否认发现“13公斤氰化钾”近日,玉泉区法院、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先后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几乎一致的是,这些单位均否认在2016年7月发现13公斤氰化钾。2016年7月2日,内蒙古赫邦金融商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公司”)相关人员应玉泉区法院要求,前往长弘工艺品厂配合被执行方搬家,一年前的2015年7月,赫邦公司在司法拍卖中竞得该工艺品厂的10亩地及地上建筑物。但也是在2016年7月2日这天,赫邦公司相关人员发现其中一间屋内的地下室,存有大量危化物及其包装等。在后来接受央广新闻记者采访时,玉泉区安监局方面称那次发现的东西里,有13公斤氰化钾成品。在向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汇报后,当年7月6日,有关部门将地下室封闭,并在厂区周边贴出警示。据玉泉区环保局提供的资料,在当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联合鼎盛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鼎盛公司”)介入处理。而赫邦公司委托公证处拍摄的录像显示,就在8月26日,呼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的师生,已经入驻该厂区。画面里,悦鑫学校校长黄丽珍介绍着宿舍和教学楼,教学楼前的空地上,身穿迷彩服的学生们正在列队。赫邦公司方面举报称,在7月2日发现危化物后,8月18日,他们公司的两人,与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执行庭长冯政以及苏和的女同学黄丽珍曾在法院会面。苏和提出,希望把工艺品厂交给黄丽珍用于办学。赫邦公司方面称,当天他们即明确表示拒绝,一是工艺品厂并未完成交接,二是厂内刚刚发现危化品,显然也不适合作为校园使用。但赫邦公司方面举报称,苏和随后指示冯政将厂内房间钥匙交给黄丽珍。而记者向冯政求证此事时,他称“没有这事”。各个相关部门则异口同声称,7月2日发现的只是危化品的包装物,并没有氰化钾。为了佐证这个说法,这些公务部门称2008年时,该厂区曾向内蒙古工业大学移交5.7公斤氰化钾,“那之后厂内应该就没有氰化钾了”。无论是发现危化物的那天,还是后来搬走的时候,都没有人能向记者提供录像。玉泉区法院方面称,为了处理这些东西,法院一共花了80万元。法院后来向记者修正了“没有13公斤氰化钾”的说法:没有发现氰化钾成品,而且,如果发现了,那么意味着对危化物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存在失职。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则表示,悦鑫学校在变更办学地址后,按照规定,应该提交租赁协议、场所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但直到2017年4月被央广新闻曝光时,黄丽珍仍未能提供。这期间,黄丽珍曾两次申请推迟提交,理由则是,由于法院和赫邦公司移交未完成,无法提供租赁协议。陈长青说他们经常派人去督促黄丽珍,但他说并不知道学校发现危化物这件事。黄丽珍的悦鑫学校在办学近两个学期后,2017年4月,央广新闻曝光了校舍砷超标,该校随即搬离。“毒地”三年无主人据玉泉区法院透露,目前内蒙古纪委已经责成呼和浩特市纪委介入调查“毒地办学”事件,该法院同时证实,这也是市纪委第二次调查此事。此前,呼和浩特市中院纪检组也曾调查此事,纪检组书记石永曾向记者透露,当时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但石永也透露,因为学校进去办学的事情,最终给了一个记过处分和检讨。但这个处分是给谁的?石永没有透露。本次采访中,玉泉区法院方面称,司法拍卖后即下达裁定,他们认为这就意味着赫邦公司已经是长弘工艺品厂主人。至于后来发现危化物的问题,该院领导向记者提供了几份文件,称赫邦公司此前已经签订相关协议,其中有“免责”“知情”等内容。发现危化物后,在赫邦公司一再举报下,环保等部门直到2016年11月才将镀化车间的残废液清理完毕——近2吨的残废液,就在教学主楼的东侧室内,西侧则是学生的食堂。这些处置进行过多次,有目睹者回忆称,有次来人搬弄危化物时,校方叫学生们都回到宿舍或教室里去,不允许出来。黄丽珍给玉泉区委宣传部的说法是,她曾和赫邦公司口头约定了租赁,但赫邦公司方面予以否认。央广新闻曝光砷超标时,恰逢玉泉区政府委托的检测公司做出了检测报告,此后玉泉区法院、环保局又分别委托检测公司做出了检测报告,加上赫邦公司委托的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检测”),目前共有四份检测报告。其中,宇驰检测出具的报告称有部分物质超标最高达200倍。但这些报告是相互“打架”的:一份“无毒”、一份“有毒”、一份“无害”、一份“剧毒”。其中,玉泉区环保局委托的检测公司被证实缺少部分室内检测项目资质,法院方面在一份文件中称,其委托的检测公司系内蒙古环保厅所推荐。但玉泉区环保局方面称,由于我国缺乏工业用地标准,因此前述四份报告所参照的所谓标准,实则并无太大意义,此外各公司检测时选取点、方式等均有差异,因此并不能据此判断其为污染地块。该局早前发出的一份文件称,该地块为“疑似污染地块”,“在未作出是否污染结论前不得进行开发利用”。但玉泉区法院却依据检测报告,在2017年8月安排了一次移交,但遭到了企业的拒绝。玉泉区环保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联合鼎盛公司的“剧毒物品登记记录”,该记录显示,在2016年8月24日,至少有19.25公斤和6.75公斤被标为“氰化钾(剧毒)”的物品被转移。但环保局未提供当时录像等更直接证据。联合鼎盛公司在今年6月5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交接清单中所谓的‘氰化物’均是氰化物包装瓶、木筐、纸箱等包装物,并没有未使用完的氰化物残留物”。这让赫邦公司难以接受,也因此,该公司在最近连续4次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行实名举报,并指出央广新闻在2017年4月采访当地安监局时,该局曾明确表示处理了13公斤氰化钾。据报道,今年6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回头看”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而督察组首次到内蒙古,则正是发现氰化物的2016年7月。本报将追踪报道此事,敬请关注。(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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