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顾个人安危”该删吗?
背景:《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近日提交正在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从条款中删除;明确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
新京报发表苑广阔的观点: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条款,不仅体现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出对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比如,当未成年人面对突发火灾、溺水等情况时,如果按照“不顾个人安危”的精神去营救,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可能既没有帮助到别人,还让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早在2014年,教育部在《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就删掉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的内容。即便是成年人在看到别人遭遇困境时,也应该在自身生命安全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再去采取办法。否则,救人者救出别人却让自己受到伤害,甚至是没有救出别人反而赔上自己,显然不是理想的结果。当然,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见义勇为都是值得提倡与赞扬的行为,既是社会谨守的底线,也是人性最温暖的光辉。
小蒋随想:见义勇为的英雄,以及更多愿意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普通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然而,“不顾个人安危”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高大全式表述,则显得“用力过猛”,有点“不食人间烟火”。这些话试图大力宣扬无畏精神,实际蕴含某种“捧杀”(未必是出于主观,却在客观上蕴含不良后果)。把人置于“神坛”,忽视了人的本能和人性诉求。人性中有柔弱的地方,这不是错。关键时刻冲上去的人,内心未必不曾有过一丝惶恐乃至犹豫。回避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可能有三个结果。一是本就胆怯的成年人,会觉得“真干不了这种事”,对弘扬见义勇为没准会产生反作用。二是给“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少年造成误导,在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鲁莽出手,救他人不成,反而让自己陷入险境。三是某些人觉得,既然英雄连生死都可以置之度外,是不是可以继续“奉献”?一些英雄和其家属“流血又流泪”,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令善良的人们痛心又愤慨。越来越多地方的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与现实脱节、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既是观念进步,又是实质纠偏。我们希望看到大爱与道德得以弘扬,希望见义勇为加添“智为”和量力而为,更希望英雄获得应有的表彰和抚恤。
小蒋 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