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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安康“两姐妹遇害”案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原标题:2017年陕西安康“两姐妹遇害”案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8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安康市中
原标题:2017年陕西安康“两姐妹遇害”案行凶者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8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康“两姐妹遇害”一案行凶者成国林,已于5月25日被执行死刑。  安康市中院查明,案犯成国林与表妹胡某云,2003年结婚后育有一子。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1月4日协议离婚。2017年1月,胡某云与他人再婚。  在前妻结婚后,成国林对胡某云及其弟胡某义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2017年2月17日晚11时许,成国林趁胡某义夫妇在外经营夜市摊点之机,驾驶摩托车,携带折叠刀前往水景湾小区胡某义家。骗开胡家房门入室后,分别朝躺在卧室床上睡觉的胡某义之女胡某潇(13岁)、胡某涵(5岁)颈项部捅刺数刀,致两人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案发后,成国林逃至附近山林中。2017年2月22日,警方将成国林控制。  安康市中院称,成国林因自己离婚之事而迁怒于前妻及其亲属,报复杀害两名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成国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成国林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国林执行死刑。 编辑:林野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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