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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联合签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原标题:清流县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联合签署意见 整合监督资源 增强监督合力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日前,清流县检察
原标题:清流县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联合签署意见 整合监督资源 增强监督合力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日前,清流县检察院与清流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签署了全省首份《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份意见的签署预示着县内两大监督机构协作体系的初步建立,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该意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与反馈机制。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及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及反馈进行明确规定,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司法公信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在查办相关案件,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时,可视工作需要,互为邀请对方派员参加,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此外,探索“公益诉讼+预防行政违法”模式。对于具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教育意义的民行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组织召开预防行政违法警示庭、开展有关预防行政违法的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意识。县检察院在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形成年度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分析报告或专项监督分析报告,报县监察委员会;县监察委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给县检察院。(黄晓莉 邱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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