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29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依照申请人吴某某的申请,向被申请人汪某某发出民事裁定书,禁止汪某某骚扰、跟踪吴某某;禁止汪某某殴打、威胁吴某某。这是该院2018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外,该院还一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居住的村委会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和双方所在村委会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进行监督,督促被申请人遵守裁定。所在村委会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裁定行为的,可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紧急安置措施,并将情况及时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