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30日上午,当事人郑某的亲属特意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要给民二庭张慧法官送上一面锦旗,称赞“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 2017年6月30日,郑某在工地15楼做绑扎钢筋工作时,不慎跌落到14楼,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218041.03元。经审理查明,郑某经人介绍受雇于李某、高某,为其承包的某食品大商城工程项目做钢筋工,该项目是从徐某手中承包的,徐某又是从某建设公司通过签订《钢筋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承包的。各被告对郑某的损失赔偿相互推诿,郑某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张慧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各种法律关系条分缕析,最终认定郑某是在为李某、高某提供劳务时受到损害,李某、高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郑某作为成年人在提供劳务时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不慎跌落到14楼,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法官认定郑某承担20%、李某、高某承担80%的民事责任。某建设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徐某,徐某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李某、高某,故对郑某的损失,某建设公司、徐某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结果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为敦促各被告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确保郑某早日拿到救命钱,张慧法官联系各被告做庭后疏导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方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判决义务。张慧说,这类农民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案件涉及基础民生,一直是民事审判关注的要点问题,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是我们法官在该类案件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坚守的理念。这起案件在审理中,被告方对于原告的损失不持异议,但在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上分歧较大。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结合案情,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裁判,才能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可。现今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为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量,在判决后,尤其是涉民生案件,都尽量做当事人判后疏解工作,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被告迟延履行带来的损失。 郑某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行动不便,就嘱托亲属一定要给张法官好好道个谢。郑某的亲属将书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赠予张慧法官,他激动地说:“一辈子也没跟法院打过交道,都是听人家说法官很厉害,接触下来,法官判案子很厉害,不偏不倚,也很有人情味,真心为我们百姓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