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高院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艾启平 摄 中新网武汉6月4日电 (记者 艾启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5-2018)。 据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5月,湖北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54件,审结2719件,生效判决罪犯3247人。这类案件主要包括,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等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犯罪;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犯罪。《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5-2018) 艾启平 摄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48件,审结1403件;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5件,审结1945件。截止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7件(不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国有财产、消费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已审结81件,当庭宣判23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湖北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白皮书称,湖北法院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湖北省三级法院先后共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3个;2014年,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4月,湖北省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湖北省法院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