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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野生“癞蛤蟆”被抓 共查获3260余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收购野生“癞蛤蟆”被抓 共查获3260余只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通讯员 金丹丹 记者 张凌飞)很多人都知道保护野生
原标题:男子收购野生“癞蛤蟆”被抓 共查获3260余只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通讯员 金丹丹 记者 张凌飞)很多人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抓、买卖青蛙,但有些人却不知道收购野生“癞蛤蟆”也可能违法犯罪。以养殖“癞蛤蟆”为职业的男子冯某,为贪图便宜,不去购买养殖的“癞蛤蟆”幼苗,却从村民手里收购野生的。6月7日,冯某收购完“癞蛤蟆”在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经清点,车上共装有3260余只“癞蛤蟆”。  “癞蛤蟆”学名蟾蜍,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我国紧缺的药材。今年55岁的冯某是山东省苍山县人,以养殖蟾蜍为生,之前他都是从养殖公司购买蟾蜍幼苗,后来听说收购野生蟾蜍比养殖的省钱,为了贪图便宜,冯某就决定收购野生蟾蜍。  “我的一个朋友帮我联系好了收购野生蟾蜍的地方,昨天一大早4点多,我开着面包车出发,从京沪高速红花埠出口下高速,然后走310国道往东走,走到东海县温泉镇东边的一个大鱼塘那里,我到那边就直接收购了。”冯某说,共在那边待了两个多小时,一直有人陆陆续续过来出售蟾蜍。冯某以每斤3元的价格,收购了300多斤的蟾蜍,共花了1100多元。冯某将这些蟾蜍装到面包车上,开车往家走。上午十点多,当冯某开车到东海和临沭交界的地方,被东海民警查获。  民警清点,车上共有3260多只蟾蜍。目前,冯某因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已被依法传唤至李埝派出所接受调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三有动物”,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收购、贩卖、捕杀野生动物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类似现象,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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