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级环保督察启动,紧盯四大重点 本报6月20日讯 今天,省政府召开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级环保督察。副省长陈文浩要求,各督察组要共同努力、各尽其责,打好我省环保督察第一仗。 记者获悉,2018年我省要实现对14个市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督察对象为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怀化、自治州7个市州,6月21日、22日分别开始进驻督察,进驻时间约20天。 主要督察四大重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督察内容有四大重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重点督察“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进驻督察分为三个阶段 按照省级环保督察方案,进驻督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市州本级督察。主要是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调阅资料;受理举报,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 第二阶段是延伸督察。主要是核实问题、调查取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问询、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现场核实、笔录取证、留存影像等多种方式,初步核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调查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阶段是梳理分析归纳。初步形成主要问题或问题线索清单;就督察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开展补充性督察;草拟督察工作报告。 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督察报告提交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对市州的整改落实情况时组织“回头看”。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厅长邓立佳介绍,督察结果由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处理到位;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相关材料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和婷婷 链接 高规格配置督察组人员 记者注意到,此次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规格较高。其中,各督察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推荐具有市州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任职经历、现在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同志担任。 督察组副组长由省环境保护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督察组人员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选,其中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根据被督察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抽选了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省直部门同志以及全省环保系统有关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