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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 子女是否要偿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原标题:父母欠债 子女是否要偿还?大洋网讯 被继承人去世后,除了遗留遗产,有时还会涉及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处理,那么为了保护
原标题:父母欠债 子女是否要偿还?大洋网讯 被继承人去世后,除了遗留遗产,有时还会涉及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处理,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处理得以清偿呢?今天的案例将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据陈某诉称,其与赵某的母亲黄某是好朋友。2012年8月,黄某因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陈某先后于2012年9月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和现金支付方式借款给黄某110万元,同时黄某向陈某出具了欠110万元的字据,承诺于2016年10月1日前清还,但至今未清还借款。期间,黄某于2016年11月5日因病离世。为此,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赵某在他母亲黄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欠款给陈某。赵某辩称,黄某与其是母子关系,其听黄某说,陈某借给黄某钱款,但其不清楚还钱情况。其在母亲去世前已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未继承黄某遗产,也不清楚黄某有否遗嘱。如黄某确实存在债务,其愿意在其继承黄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越秀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提供的黄某出具的《借条》、《收条》及相应借款金额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可确定黄某向其以转账、汇款和收取现金的方式,合共向其借款110万元的事实。陈某与黄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依法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赵某在其母亲黄某去世前已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且双方没有证据证实黄某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无证据证实赵某已对其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故依法应当由赵某在其继承黄某的遗产中清偿债务。于是判决赵某在继承得黄某的遗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陈某承担借款110万元的清偿责任。法官说法继承人还债有限度 也可自愿偿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但同时当被继承人有遗留的债权债务时,应当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提供其主张被继承人欠款的证据,被法院认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陈某进行清偿,这样既能维护公平正义,亦能保障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晓丽、邓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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