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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在各级法院设立劳动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原标题:台湾拟在各级法院设立劳动法庭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6月21日,台湾行政机构会议通过“劳动事件法
原标题:台湾拟在各级法院设立劳动法庭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6月21日,台湾行政机构会议通过“劳动事件法”,未来各级法院将设立劳动专业法庭或专股,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相关学识与经验者,担任劳动法庭法官。为减少劳工诉讼障碍,新法也将调整劳动事件的管辖法院,劳工可在劳务提供地的法院起诉,并降低劳工在诉讼中的裁判费。  目前劳资争议闹上法院时,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往往旷日持久,且劳工经常是弱势的一方。为了让劳动事件的处理更专业,法院设立“劳动事件法”,希望能够迅速、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并符合实质公平。  劳动事件的范围,包含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民事争议、工会与会员间或工会会员间,因会员权利义务所产生的争议、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间,因建教合作关系产生的争议,与因违反性别工作平等、就业歧视、职业灾害、工会活动与争议行为、竞业禁止及其他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侵权行为争议。  为减少劳工诉讼障碍,新法明确规定,劳工可在劳务提供地的法院起诉;劳工因其经济上之弱势地位,往往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而难以寻求诉讼救济。新法规定,暂免征收劳工及工会因确认雇佣关系或给付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涉讼的裁判费的一半。  此外,未来劳资诉讼时,也将合理减轻劳工举证责任。  新法也设置劳动调解机制,劳动调解事件由劳动法庭法官1人,及法院依法指定适当的劳动调解委员2人,共同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劳动调解程序,由劳动调解委员会法官在劳动调解申请之日起40天内,指定第一次调解日期,并指挥程序的进行。责任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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