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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供法院审判类案时参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原标题:于欢案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供法院审判类案时参照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记者今天(6月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
原标题:于欢案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供法院审判类案时参照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记者今天(6月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第18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最高法在通知中称,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记者了解到,此次最高法发布的4起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1件行政案例和2件民商事案例。  于欢故意伤害案去年引发了广泛关注。2016年4月14日,因无法偿还高利贷,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于欢案,于欢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在该案件中,正当防卫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关于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提及了该案的裁判要点,包括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  此外,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除了于欢故意伤害案,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裁判要点确认,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编辑:刘国良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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