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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莉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原标题:关于包莉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包莉娜同志任职的通知民委发〔2018﹞53号西南民族大学:  经中共国家民委党组
原标题:关于包莉娜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包莉娜同志任职的通知民委发〔2018﹞53号西南民族大学:  经中共国家民委党组2018年5月31日研究,并商中共四川省委同意,包莉娜同志任西南民族大学总会计师(试用期1年)。  国家民委 2018年6月11日 抄送:委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委机关各部门、驻委纪检组、直属各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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