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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原标题:乡村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出台 本报7月17日讯 今天,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
原标题:乡村治理三年 行动方案出台

本报7月17日讯 今天,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省文明办共同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这是继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两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我省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方案》内容,主要从村级组织能力提升、民主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完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五个方面进行规化,具体要完成15项指标任务。比如: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老年协会覆盖90%以上的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1‰,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3%;健全农村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为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之家全覆盖)、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到2020年力争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彭保胜 通讯员 祝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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