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姜堰女子骑电动车肇事后续:迫于舆论压力自首了 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通讯员 徐跃进 赵卫军 记者 王国柱)与一辆准备停车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骑电动车的女子选择了离开,事故造成66岁的妇女孙某右小腿严重受伤。26日,泰州姜堰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呼吁肇事女子前来自首(27日扬子晚报网报道)。28日一早,肇事女子迫于舆论的压力,到当地交警中队自首。 28日一早,肇事女子王某(化名)到姜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蒋垛中队投案自首。王某称,碰撞事故发生后,她认为孙某应该没有什么大碍,就侥幸离开了现场。看到媒称报道后,她整晚没睡得安稳,得知孙某受伤严重,心里很愧疚,同时深知自己躲也躲不了。 蒋垛中队民警许绍荣介绍,如果当事人王某事发后不离开现场,那么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事发原因进行认定,但王某离开了现场,那么她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目前,王某须承担孙女士全部医药费。警方将根据孙某的伤势等情况确定对王某的处罚。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