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 今天,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邱士平、李迪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做出公开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士平组织、领导以推销“天津天狮”的产品“香妃丽人”为名,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邱士平、李迪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被害人金振建的现金人民币79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邱士平、李迪、李林德等42人为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邱士平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处邱士平、李迪等42名被告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芙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被告人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钟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