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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能上好大学?千万别相信骗子的忽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原标题:花钱能上好大学?千万别相信骗子的忽悠!  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庄妍 记者 高峰)一年一度的高考落下帷幕,家
原标题:花钱能上好大学?千万别相信骗子的忽悠!  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庄妍 记者 高峰)一年一度的高考落下帷幕,家长们都望子成龙,希望孩子考上一个好的大学,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这个机会,实施诈骗。近日,泗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诈骗的案件。  2017年7月,高考后,王某女儿由于高考成绩不是很理想。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朱某,朱某称可以帮助王某女儿进入北京某大学,但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王某便先后向朱某卡中转入20万元。之后,王某不断询问女儿的录取情况,朱某均以还在协调等理由进行搪塞,王某迟迟没有女儿被录取的消息。后因委托的事项未办成,王某要求朱某返还20万元未果,便诉至法院。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的委托事项是对国家高校正常招生和文凭管理秩序的扰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故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某委托合同取得的200000元应返还原告。但原告王某主张的利息损失,因原告明知委托事项属于不正当的事项,仍然“花钱请托”,原告本身也存在过错,故对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据介绍,每年高考后的7月至11月是高校招生录取阶段,也是类似的诈骗案件高发时段。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和招生机构有“内部关系”、“有朋友”的幌子,谎称交钱打通关系就能录取。法官提醒说,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普通高校招生均需要通过正规渠道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打招呼、找关系也是不能录取的。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掉入骗子的圈套,最后既丢了钱财,又耽误了子女的前程。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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