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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联手公安查控 “老赖”被拘留十五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原标题:法院联手公安查控 “老赖”被拘留十五日   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沈丙乔 记者 高峰)6月28日晚上22:30
原标题:法院联手公安查控 “老赖”被拘留十五日   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沈丙乔 记者 高峰)6月28日晚上22:30,正当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准备回家休息时,却接到宿迁市公安局机动大队洋北卡口中队传来消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并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2015年5月17日,王某芝与女儿王某向沈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借到沈某人民币贰拾万整,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于2015年6月16日归还。若有违约,则按借款总额10%支付违约金。此借款月息为2分,后付息(此款打入王某某账户)。汪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担保内容为本息,时间为“直至此笔借款本息还清为止”。  同年8月1日,王某芝再次向沈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今欠到沈某陆拾壹万元,于2015年8月8日前还清所欠利息,再于8月30日前还清本金。如不能还清,此笔款项由朱某、汪某垫付,厂里的一切财产由朱某、汪某随便处置”,被告朱某、汪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  但上述借款到期后,王某芝、王某等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芝夫妻及其女儿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汪某、朱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芝夫妻及其女儿王某和汪某、朱某未有履行法律义务,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等,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拒不履行。  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查控名单,委托宿迁市公安局机动大队进行查控。  28日晚23:00,宿迁市公安局机动大队洋北卡口中队传来消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线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安排执行干警前往交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王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依法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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