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年轻的“拼命苏”到如今的“拉菲苏”,他经历了什么?
“今天是农历三月初四,是我62周岁的生日,本来这时候正是离开办公室完成我人生的工作日程,回家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日子,而今天,我却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这一后果,是我自食其果、咎由自取,对法院下一步的判决,本人都认罪接受,绝不上诉。”4月19日上午,面对庄严的法庭,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说出了真心忏悔的话。
这一天,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涉嫌受贿案,碰巧,那天正是苏利冕62周岁的农历生日。按当地惯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工作的正厅(局)级干部,一般都在这个年龄退休。但这对苏利冕来说已成了奢望。
2017年10月30日,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决定对苏利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1994年至2017年间,苏利冕利用担任慈溪市副市长兼慈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余姚市市长、市委书记、宁波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915.8537万元。
2018年6月27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苏利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和部分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677.2014万元和赃物:名牌手表5块,字画古董等物件4件(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link="">苏利冕接受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