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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山东分社谈问题疫苗:相关部门须及时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2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原标题:人民日报山东分社谈问题疫苗:相关部门须及时回应这几天,因为问题疫苗的事,山东的家长们炸了,恐慌、愤怒情绪不断蔓延
原标题:人民日报山东分社谈问题疫苗:相关部门须及时回应

这几天,因为问题疫苗的事,山东的家长们炸了,恐慌、愤怒情绪不断蔓延。在东岳客的朋友圈,愤怒的人们用刷屏表达着愤怒。

梳理近几天的新闻,事件起初看起来并不复杂。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人命关天,东岳客身边就有不少朋友“中招”,打了疑似问题疫苗。其中一人,因为被家里的猫挠了一下,打了由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还有一位媒体同行,采访中被动物抓伤,同样使用了这一厂家的疫苗。

他们的疑问其实代表了此次问题疫苗事件公众的普遍担心。

1、“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的具体情况是什么?生产记录造假对涉事疫苗实际功效有何影响?

2、现在是全面停用了,之前打过的呢?管用么?

3、不管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既然打了假的,退钱么?怎么赔偿?

4、狂犬病发病就会百分百死亡,打了假疫苗没有消灭病毒,人死了,这事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而百白破疫苗的“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也让家长们忧心忡忡。仅山东超过25万支疫苗的数量,更是引起更大范围人群的恐慌。由于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种给六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们的愤怒也就不难理解。他们关心:

1、问题疫苗无效的同时,会否对孩子身体产生不利影响?

2、自己的孩子还是否需要补种?

3、对于此类多次出现疫苗安全问题的企业,难道仅仅罚款几百万元就过关了?

如今的局势,则要求山东疾控等部门必须及时给出更有说服力的回应和更有力的行动。

截至东岳客发稿时,尚未见到相关部门的最新回应。我们期待新的一周有个好的开始,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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