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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试水”微信送达 推动指尖办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原标题:富川法院:“试水”微信送达 推动指尖办案  “我们已经向你发送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及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请确认
原标题:富川法院:“试水”微信送达 推动指尖办案
  “我们已经向你发送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及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请确认后回复已收到。”“已收到!”“请仔细阅读,积极应诉。”“谢谢法官!”近日,富川人民法院朝东人民法庭成功利用微信的方式送达一起民事诉讼案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08年10月在广东打工相识并恋爱,后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因不注意用心维系夫妻感情等原因,被告于2013年春节离家出走至今未回。

  因被告曾某某系外地人,经法庭与其进行沟通,法庭书记员加其为微信好友,在了解到曾某某不能提供具体地址接收邮件,且在短期内不能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记录下被告的手机号、微信名、微信号,并要求被告在微信上当场提供当日的自拍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张,并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该案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及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一一送达给被告,为该案件的顺利审理做好保障,也成为富川法院“试水”微信送达的一个场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要的提高,送达难成为民事审判公正和效率的瓶颈之一。富川县法院坚持为人民司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朝东法庭和交通巡回法庭“试水”微信送达,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高法律文书的送达时效,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又可有效缓解“送达难”问题。

  在试点过程中,该院严格审查微信送达的条件,在当事人同意和确认的基础上,针对常年外出务工,居无定所的当事人、外地保险公司等类型的当事人,采取微信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送达成功后,对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据统计,今年1-4月,该院共对32个案件的法律文书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进行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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