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江西 » 九江 » 正文

郑洪:以工匠精神守护公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原标题:郑洪:以工匠精神守护公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郑洪,现任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
原标题:郑洪:以工匠精神守护公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郑洪,现任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从事检察工作28年以来,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南平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今年“五一”前夕,郑洪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让我的工作更加饱满,让我的生活更有激情,我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谈及这份荣耀,郑洪如此诠释。郑洪(左)参加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敬业担当把每项工作都干得出色1990年,郑洪从教师队伍转到检察队伍,成为一名检察官。随着工作不断深入,他渐渐发现自己法律专业知识还很欠缺。为了弥补业务知识的匮乏,郑洪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平时工作忙,他就利用中午和晚上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他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拼搏,郑洪先后获得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文凭。检察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都有了理论知识的支撑,无论办案还是处理材料,他都更加得心应手。从办公室到政治处,从反贪局到侦监科,从书记员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这28年里,郑洪经历了检察院各个业务科室和后勤部门的各种岗位,成长为一名“全能型”检察官。他结合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并实施类案管理机制等制度,他提出的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得以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他办理的冯某强奸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佳案例”;他办理的卜某、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检《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指引》,并作为最高检第一期侦查监督实务讲坛案例。“郑洪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善于钻研,业务精湛,精益求精,他的言行体现了一位人民检察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子华这样评价。胆大心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郑洪先后参与和指导办理了“美墅·温哥华”特大杀人案,涉案人员400多名、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的刘国华等人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严厉打击“涉黑涉爆”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无论小案大案、易案难案,多年来,郑洪所办的案件件件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可谓是“办案如铁”。2013年8月,郑某闯入住在建阳区西门外“美墅·温哥华”小区的侄儿郑某某家中,持刀将郑某某的妻子、姐姐及女儿当场杀害,作案后郑某并未立即离开,而是留在现场继续守候。当郑某某回到家中时,郑某持刀将其捅伤后逃离现场,并到建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为了尽早侦破案件,郑洪在详细了解案情和办案情况后,立足引导侦查职能,提前介入,提出有利于案件及时侦破的建议。建议很快得到了公安部门的采纳,案发后一天,侦监部门从快将郑某批捕。这起杀人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大,案件的及时侦破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与郑洪打交道的公安人员说:“一听说案子分给了老郑,我们心里也有了底!”“以证据还原事实,以事实适用法律,以法律找准定性。”这是郑洪一贯的原则立场。他坚持重证据、重事实,既不让无辜的人受到惩罚,也决不放纵任何犯罪。他办理了多宗恶意欠薪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2人,涉及劳动者40多人,帮助追回外来务工人员的“血汗钱”90万多元。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