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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原标题:深圳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深圳
原标题:深圳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核心问题作出规定。《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棚改政策的适用范围。棚户区改造工作以老旧住宅区项目为主要适用对象,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意见》统一了老旧住宅区棚改项目的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老旧住宅区棚改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确定,对被搬迁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与被搬迁房屋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同时,鉴于老旧住宅区户型面积偏小,为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增购奖励,允许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提出了“各区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棚改实施模式。据了解,这是深圳创新提出的棚改深圳模式。具体而言,棚改工作由各区政府主导,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以参与。棚改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广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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