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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原标题: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残骸  扬子晚报网6月1日讯(通讯员 仪交 祝隽 记者 陈
原标题:仪征“5.21 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嫌疑人作案后焚毁证物残骸  扬子晚报网6月1日讯(通讯员 仪交 祝隽 记者 陈咏)1日,扬州仪征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发生在该市的5.21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逃逸案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21日8时43分许,一电动自行车在仪征市356省道开发区岗东侧200米路段,将同向一77岁男性老人撞致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骑车人逃逸。过路群众对逃逸的肇事者感到激愤,该案社会影响恶劣。马某某  接到报警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寻找肇事车辆遗留的蛛丝马迹和目击证人。通过四天调查走访,收集了一千二百多条基础信息。经过大量工作,终于发现重要信息。历经五天奋战,26日中午,警方锁定甘肃省陇南市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并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马某某案发后逃至其市经济开发区蒲薪村二圩组暂住地,自认为骑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不会被发现。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逃避法律责任,马某某焚毁其肇事车辆及当时所穿衣物等证物,并抛至水塘隐匿以毁灭证据。现场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害人害己,肇事者往往会认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逃脱,然而,警方的监控无处不在,肇事者没有发现的“目击者”也会提供线索,可以说到处都是“眼睛”,查获肇事者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特别要提醒的是,不论发生什么事故,肇事逃逸就是全责,不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还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逃避,不逃逸;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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