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步价由7元上调为8元,不打表乘客可拒付车费 盐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 交汇点讯虽然网约车迅速兴起,但在规范运营、保障安全、维护权益等方面,巡游出租车仍有相对优势,依然是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2010年,盐城市制定市区新一轮出租车运价,至今尚未调整,由于运营成本不断上升,出租车司机收入呈下降趋势。为兼顾消费者和出租车司机双方利益,让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6月6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及调整情况。 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及调整自2018年6月20日起实施,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二是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格由7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超出起步里程,计程单位运价由1.6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以上运价可实行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上浮暂缓至2019年7月后实施。返程空驶费由5公里以上调整为7公里以上加收50%空驶费。行驶速度在12公里/小时以下(包括停驶)的时间,累计每3分钟作为计时计费时段,在按里程计费基础上加收低速行驶费,低速行驶费由0.20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05:00)为0.30元/公里。乘客同方向合乘,经第一乘客同意,合乘里程部分分别按70%计算,并分别打表收费。 据悉,本次运价改革和调整是在前期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运价改革后,盐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总体仍低于苏南、苏中地区,与淮安、连云港、宿迁、徐州价格水平相当。 为配合本次运价改革和调整,相关部门对车载计价系统等作了升级更换,计费更加透明。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打表收费,对不打表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费用。 交汇点记者卞小燕施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