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顾雏军案再审: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 6月13日消息,6月13日,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开庭。
[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员司明灯:本案开庭前,顾雏军申请谢伯阳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检方没有异议,本庭经研究,决定予以准许。现在请法警传证人谢伯阳到庭。
审判员司明灯:请坐下。你是谢伯阳吗?庭审前,合议庭已对你的身份等情况进行了核实,请问本案发生时,你在什么单位工作?当时的职务是什么?现在是什么职务?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是?
证人谢伯阳:当时我在全国工商联工作,职务是副主席。现在我是国务院参事。当时工商联和格林柯尔有一个危机处理小组。我是分工负责这个小组。
审判员司明灯:谢伯阳,作为证人,你已在庭前签署保证书,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没有?
证人谢伯阳:清楚。
审判员司明灯:顾雏军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主要是认为全国工商联曾代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处理其财产和债务,能够证实是科龙系公司占用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而不是相反,从而证明顾雏军没有犯挪用资金罪。请检辩双方围绕科龙系公司是否占用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这一问题发问。
审判员 司明灯: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及辩护人,你们对证人谢伯阳是否有要发问的?
辩护人陈有西:感谢谢伯阳副主席出庭作证,你是哪年介入格林危机处理小组。
证人谢伯阳:2005年左右。
辩护人陈有西:工作内容是什么?
证人谢伯阳:委托工商联来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其中科龙是工作最多的一个方面。
辩护人陈有西:当时是否对科龙和格林的资金往来核查并形成材料?
证人谢伯阳:我们小组没有,但是我知道广东证监局委托毕马威会计所进行过审计。
辩护人陈有西:是否清楚毕马威的聘请及联系人是?
证人谢伯阳:我不清楚具体情况,我听说是广东证监局的曾处长负责工作。
辩护人陈有西:你是否见到这个报告?
证人谢伯阳:没有,但是看到科龙据此做的报告。
辩护人陈有西:报告的内容是什么?
证人谢伯阳:反映的是科龙欠格林2亿9千万。
辩护人陈有西:你是否和广东证监局直接联系?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没有,也没有持有过审计报告。我们不介入案件调查,我们是对公司重组进行工作。
辩护人陈有西:根据现在的材料,毕马威报告是科龙电器委托的,但是根据您的说法是广东证监局的处长,你是否清楚情况?
证人谢伯阳:我没有直接参与,在工商联小组了解到的情况就是我说的那样。
辩护人陈有西:毕马威审计时顾雏军的状态是?
证人谢伯阳:顾雏军应该在拘留关押。
辩护人陈有西:我没有问题了。
辩护人童汉明:补充一个问题,公告出来后,对于重组是否有措施?
证人谢伯阳:重组接手人海信实际上在顾雏军失去自由前就和顾雏军接触过,在顾雏军失去自由后,我们工商联小组在中间进行了协调工作。做的第一个协议科龙、格林、海信都在里面,有转让价格,是9个亿。后来这个协议不行,用7个亿的现金及2个亿的欠款用其他方式偿还,海信仍然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决定的是6.8亿现金加2.2亿垫款,垫款由顺德垫付。这个借款是讲明是由科龙和格林对账后,科龙欠格林的钱当中弥补。所以我认为,这个数额和审计报告列明的谁欠谁的钱的结论应该是吻合的。
审判员司明灯:检察员,你是否需要发问?
检察员:您是否在办案中向司法机关提供过情况。
证人谢伯阳:没有,没有人问过。
检察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情况?
证人谢伯阳:通过该公告。
检察员:您是否清楚如何出结论?
证人谢伯阳:我不清楚,结论也是来自公告的。
检察员:除了刚刚您所述的情况还有其他情况可以证明科龙欠格林的钱吗?
证人谢伯阳:我就知道这些情况,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了。
审判员司明灯:顾雏军有什么问题需要询问的?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律师已经问过。
审判员司明灯:张宏,有什么需要发问?
原审被告人张宏:没有。
审判员司明灯:证人谢伯阳作证完毕,请法警带谢伯阳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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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