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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总河长云光中,副总河长冯玉臻发出第1号市总河长令 全面开展巡河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总河长云光中,副总河长冯玉臻发出第1号市总河长令 全面开展巡河行动 6月16日,呼和浩特市总河长云光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总河长云光中,副总河长冯玉臻发出第1号市总河长令 全面开展巡河行动 6月16日,呼和浩特市总河长云光中,副总河长冯玉臻向各级河长、各相关单位发出第1号市总河长令:全面开展巡河行动。 第1号市总河长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市、旗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工作,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两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确保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第1号市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把查垃圾乱倒、查污水直排、查黑臭水体、查私挖乱采、查违法建设作为巡河行动的重点,及时发现解决河湖(水库)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确保巡河行动取得实效。要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盯紧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密切跟踪汛情动态,深入一线、提前防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靠前指挥,坚持把防汛抗灾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巡河督导考核,加强河湖管护宣传引导,引导群众关注河湖(水库)、爱护河湖(水库)、积极参与河湖(水库)管理,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首席记者 李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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