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蒲城:呵护“花朵”助成长 抚养费纠纷终化解 陕西法院网讯 生活中,虽夫妻双方一纸离婚协议便突破“围城”,但其背后也带来各类后续问题,其中未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问题更为突出。往往因双方之前矛盾,一方始终不主动支付抚养费,导致此类案件申请人年年都需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针对此类案件,蒲城法院执行法官摆脱“就案办案”的思维,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并以子女亲情为出发点化解矛盾,从而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日前,该院就通过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王某与井某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井王某某,双方于2017年5月29日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井王某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井王某某由其母亲井某抚养,其父亲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16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井王某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不但向井某明确表示不可能支付井王某某的抚养费,更不会见他。于是,原告井王某某向蒲城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立即支付每月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较差,一方面向井王某某说明情况,征求降低抚养费意见。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述利害,孩子本来就因为父母离异,成长受到影响,如果抚养费不能按时得到支付,父子闹到法庭,会影响孩子的生活,会让孩子产生强烈的被抛弃感,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会割断和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认识到自己更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让自己差点“背上”法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向井王某某及井某当面履行了支付义务,并表示今后每月也会按时履行义务。至此,此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