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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4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原标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6月2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
原标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6月2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案件89件(电话举报61件,来信举报28件)。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22件、包头市7件、呼伦贝尔市6件、兴安盟2件、通辽市7件、赤峰市15件、锡林郭勒盟10件、乌兰察布市5件、鄂尔多斯市8件、巴彦淖尔市5件、阿拉善盟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43件、水污染16件、噪声污染20件、土壤污染16件、辐射污染1件、生态破坏35件、其他污染9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时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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