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部署沿海化工园区集中整治,2019年9月全面完成整治验收 交汇点讯省政府6月26日对外发布《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并同时公布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和沿海化工园区企业整治标准,全面部署开展沿海化工园区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要求三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问题的排查,并列出清单报省审核,8月底前拿出整治方案。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从今年7月起,3个设区市政府必须每季度向省政府报送实施进展情况。2019年8月,组织验收总结。 省政府要求,把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纳入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奖补政策范围,推进化工园区内企业退出产能;省有关产业类专项资金对化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企业应补尽补;对因化工园区整治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市县,省财政将通过现有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也要研究出台相应配套保障措施。同时公布的还包括两个整治标准,比如,化工园区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等等。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