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广东 » 佛山 » 正文

多部门共治影视行业“阴阳合同” 政府资金不得参投娱乐性强的影视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原标题:多部门共治影视行业“阴阳合同” 政府资金不得参投娱乐性强的影视剧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据新华社今日(6月27日)
原标题:多部门共治影视行业“阴阳合同” 政府资金不得参投娱乐性强的影视剧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据新华社今日(6月27日)消息,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演员、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提出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同时,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政府资金不得参投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  对于影视节目价格高企现象,《通知》要求,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通知》还强调,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  《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刘国良 倪雪莹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