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期刚刚到来的时候,我接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姐姐,我被一所211大学录取啦!”
短信虽然简单,但是在手机另一端透露出来的喜悦之情,隔着屏幕我也能感受得到。其实,有谁能想到,发短信的这个成绩优异的少年,并不是我的亲友,而是一名曾经被我院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他涉嫌的罪名还是毒品类犯罪。
4年前,当这个贩毒案件摆在我的办公桌上时,我翻了翻案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算扎实。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在异地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等,事情就复杂了,这个案件我一办就跟了整整4年。
我还记得第一次会见他和他的妈妈、哥哥,我还有些担心不容易沟通,但是看到他们真诚的样子,我被打动了。少年犯错,他的母亲也没有放弃,一直鼓励他、劝诫他珍惜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并且联系学校迎接他回去读书。
考虑到对毒品犯罪一向严厉打击的态势,对这名少年可否作附条件不起诉,我院还是慎之又慎。为此,我院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少年的家人、未成年人保护人士、人大代表等共同讨论,大家都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惩处要从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挽救出发。
少年家乡那名协助我们考察帮教的当地检察官,她每个月例行要跟这个少年谈话、家访,我还记得在她写的谈话记录里,这个少年曾经称呼我和当地的检察官为姐姐。我相信是我们切实为他考虑,尊重他,关心他,帮助他,才让这个孩子对检察官产生了姐弟般的信赖。
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17岁的他重新回到初三课堂。6个月的考察期很快顺利通过,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不时听到他的好消息,他通过艺术特长考试考入了重点高中。
从一名误入歧途的少年,成为了如今的大学生。我相信他今后的人生路会走得更好。我为能够参与这一过程,见证他的成长而高兴。
(于艳丽)
同题·北京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杨永浩 制图:张雪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