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万承源)“老赖”傅某(化名)拖欠李某等三人劳务报酬两万余元,被告上法庭。江宁法院于2017年9月立案执行,但身为被执行人的傅某却以申请再审为由,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近日,江宁法院干警将傅某拘传到法院。面对当事人的强烈抵触情绪,执行员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况且,傅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被法院驳回。后傅某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为他与李某等三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不符合监督条件,检察院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判决书已经生效,再审和检查监督程序都不影响法院的执行。”面对执行人员的严肃释法,被执行人傅某打起了“太极”,声称自己没有能力还钱。
傅某已不是第一次跟执行人员玩拖延战术,执行人员明确告知傅某必须将劳务报酬履行完毕,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送拘的途中,迫于执行震慑力,傅某意识到法院是在动真格了,终于将两万余元劳务报酬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