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11日讯(记者 万承源 于英杰 通讯员 宁法宣)法官一天打7个电话都不回,这个“老赖”竟是一名公职人员。昨天晚上,执行人员依法搜查了“老赖”蒋某的住处。同时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件的特殊之处在申请人是根据公正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诉讼程序。
昨晚,建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老赖”蒋某位于凤凰花园城的住处,再次吃了闭门羹。执行法官在现场与乌鲁木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络后得到指示:破门搜查!
执行人员联系锁匠打开房门,记者跟随执行法官进入后发现,房间整洁有序,卧室里挂着的LV包十分显眼。另外,沙发上的插座的开关指示灯还亮着。
建邺法院执行法官将依法搜查,发现一些电子产品等财产。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被执行人蒋某与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共计借款270万元,并办理了公证债权文书,以其妻子王国萍名下位于江东中路的门面房作抵押。到案发时,还有本金近63万元及利息未还。申请人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将传票贴在蒋某住处房门旁的墙上。
乌鲁木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透露,蒋某在乌鲁木齐市各家法院共有7个案件,近710万的债务。
法院在此前执行该案过程中,查询并冻结了蒋某名下的存款,同时多次联系蒋某发放执行通知等文书,并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这些始终未能引起蒋某的重视。
执行法官表示,蒋某身为公职人员,更应遵守法律,积极偿还债务。像他这样藐视法律,一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记者还了解到,这一执行案件的特殊之处,是申请人未经过诉讼程序,属于公正债权文书执行。
建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俊介绍,在当事人进行借贷等行为时,可到公正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并在其中约定债务人如不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这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等情况,债权人在公证机关获得“执行证书”后,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专家介绍,“公证债权文书”程序较为简便、效率高效,对于规范民事经济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成为预防违约的又一新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