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沈诚)妻子与男网友在新买未入住的房子里发生性关系时,被同在该房子的于某发现。
于是,于某持其自制的左轮手枪,朝男网友头面部连续射击三枪,将其打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后,因故意杀人和非法制造枪支犯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在自家新房内撞见奸情
黑龙江来沈男子于某40多岁,是沈阳某装备有限公司的工人。于某的妻子唐某通过微信搜索功能认识了同样40多岁的刘某,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2017年9月21日傍晚,唐某告知于某与姐妹出去吃饭及留宿朋友家。23时左右,当唐某与刘某一起来到沈阳市大东区虎石台南大街于某家购置但尚未入住的居室内,发生性关系时,被在该居室的于某发现。
于是,于某持其自制的左轮手枪,朝刘某头面部连续射击三枪,致刘某因头部枪弹创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作案后,于某逃离现场。第二天,于某让其儿子报警并向公安人员投案。
经检验,于某持有的2支疑似枪支均可发射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弹药,均为枪支,于某持有的29发疑似弹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弹药。
嫌犯利用工作便利自制手枪
经查,2016年,于某在其工作的装备公司内,利用从事铆工的工作条件,以钢管、钢板、射钉枪子弹等为原料,使用切割机、角磨机、电焊机等工具,制造“左轮手枪”、“单发手枪”各一支,“子弹”三十余发。
于某称,自己非常喜欢枪,又懂得加工机械零件,就凭着自己的想象,平时在班上趁没人的时候自己加工一些零件,然后进行组装,大约用半年的时间,做成了那两支枪,打算打野鸡玩儿。之后,还在荒地上试过枪,声音挺响。
于某表示,没有人知道他做枪的事。
于某所在公司一名负责人证实,于某平时技术比较过硬,为人朴实,不爱说话,但同事关系融洽。于某在工作中能接触到电焊等设备,公司的生产废料有金属类的铁、铝合金等。但是,没人知道于某加工手枪的事,“知道了也不能允许,公司内也没有监控。”
死者有过错嫌犯有自首情节
2018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于某非法自制枪支,并实施杀人犯罪,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
刘某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请求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刘某家属申请撤回民事诉讼,法庭准许。
关于于某辩护人提出于某为自首,刘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以及民事达成调解协议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于某使用枪支杀人,本应严惩,但考虑到于某是主动供述制造枪支的经过及投案时上缴所有自制的枪支和子弹,有自首情节,刘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刘某家属对于某予以谅解,综合上述因素,所以对于某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于某一审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