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今年,沈阳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加快推进老虎冲、大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促进华润浑南热电厂新建项目、沈海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14000户居民散煤。
近日,沈阳市发布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率达到15%以上。
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
实现散煤减量
据了解,散煤是指工业、供暖等集中燃煤除外,经小煤炉或小锅炉等燃煤机具燃烧,未经烟气后处理,直接低空排放的燃煤。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用煤、商业及公共机构用煤、农村生活(生产)用煤、工业小锅炉(小窑炉)用煤、城镇营运三轮车用煤、国有或民营粮库烘干塔用煤。型煤专用炉具应适合北方土炕取暖特点,便于安装,热效率≥70%,满足取暖、烹饪需要。
以联片集中供暖、棚户区改造、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要措施,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暖,实现散煤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清洁型煤配合型煤专用炉具实现散煤清洁高效利用。
沈阳市将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降低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开展建筑节能,全市城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9%;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城区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绿色建筑建设面积占本区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5%和25%,各地区均建设1项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此外,推动清洁能源项目,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老虎冲、大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促进华润浑南热电厂新建项目、沈海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等。在农村地区秸秆能源化利用总量达到130万吨。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14000户居民散煤,有效降低供暖期居民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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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沈三环内及外侧重点区域禁止燃用民用散煤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年底前,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禁止燃用民用散煤,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
对民用清洁型煤和型煤炉具给予补贴,清洁型煤补贴额度为型煤中标价格与当期散煤市场均价的差价,最多不超过500元/吨,每户不超过2.5吨;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的全额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限1套,每套炉具补贴不超过1200元。
近日,沈阳市发布2018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2018年年底前,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禁止燃用民用散煤,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向居民提供高效型煤专用炉具,用清洁型煤替代民用散煤。
今年散煤替代范围为: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优先采取集中供暖,因地制宜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采暖。无法采取上述散煤替代形式采暖的居民,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开展散煤替代。
散煤替代对象包括,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专用炉具补贴,非本地户籍居民享受清洁型煤补贴。
沈阳市将推进《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年底前完成沈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禁燃区内经营用户燃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行为及高污染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销售散煤行为,以及散煤运输车辆道路遗洒行为。严查散煤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清洁型煤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保障型煤运输供给。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散煤燃烧居民调查登记、自筹款收缴、公示工作;10月底前,逐户推广散煤替代工作,完成型煤配送和炉具安装工作。
此外,民用清洁型煤和型煤炉具都将给予补贴,其中,型煤炉具按照中标价的全额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仅限1套,每套炉具补贴不超过1200元。
记者根据各地区居民散煤替代情况来看,全市合计14439户。其中,市内五区中皇姑区替代户数最多,达到1244户(三环内散烧户),其次为大东区504户(三环内),和平区218户(三环内165户、三环外53户),沈河区198户(三环内),铁西区84户。
此外,浑南区5211户(三环内804户、三环外4407户),于洪区1669户(三环内877户、三环外792户),苏家屯区2748户、经开区253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