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记者高潮)今日下午,海口中院对王某、黄某贵、袁某建3宗危险驾驶案件进行终审宣判,依法对3人撤销缓刑,判处拘役实刑。
2017年12月28日凌晨3时许,女司机王某酒后驾小轿车途经龙昆南路等红灯时在车上睡着,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检验出酒精,其浓度为277mg /100ml。2017年9月9日凌晨2时20分许,袁某建喝酒后驾驶小轿车途中追尾前方车辆。当协警现场处理事故时,袁某建袭击协警导致其受伤,随后袁某建被制服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鉴定,袁某建血液酒精浓度为22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追尾车主无责任。
黄某贵凌晨酒后驾车,途中大同派出所民警驾车鸣警笛示意黄某贵停车,黄某贵为逃避检查继续驾车往金宇路方向行驶,随后被民警截停。经检验,其血样中含有酒精浓度为126mg/100ml,属于醉驾。
据承办法官介绍,现在正值暑假,酒后开车的学生群体增多,特别是一些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准大学生”,一旦醉驾会无缘学业,前途受影响。海口中院此次集中宣判3宗醉酒驾驶案件,进一步统一了醉酒驾驶案件的裁判标准,同时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杜绝酒后驾车犯罪行为。据统计,2017年1月至今,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类案件36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