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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警方是否刑讯逼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  原标题:[独家调查]九问汤兰兰案! 汤兰兰是否诬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2008年10月3日,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户寄

  原标题:[独家调查]九问汤兰兰案! 汤兰兰是否诬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2008年10月3日,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户寄宿人家里,一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化名汤兰兰)写下了一封控告信: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能为我申冤,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在信中,汤兰兰举报从6岁开始,自己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当天,汤兰兰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8年时间内被多人、多次强奸、轮奸的细节让警方感到震惊,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根据汤兰兰的举报,警方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

  2008年12月13日,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是死于肺癌。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此后审理过程中,四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诬告陷害、被刑讯逼供等理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在审查过程中,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头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

  真假之间,事实是通往真相的唯一路径,所有案件事实必须依法证明。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汤兰兰:我只感到恐惧。

  央视记者:主要是为了什么恐惧呢?

  汤兰兰: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

  央视记者:你怎么那么怕回家呢?

  汤兰兰:就像她所说的那样,回去就出不来了,而且还有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各种不堪的事情。

  央视记者:你所说的不堪的事情是什么呢?

  汤兰兰:就是强奸啊,轮奸啊,这种。

  央视记者: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央视记者:在你成年之后你怎么看?

  汤兰兰:怎么说,禽兽不如。

  央视记者:因为你举报他们的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没有。

  央视记者:一个都没有吗?

  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央视记者:他们也在到处申诉说自己是无辜的,这个事情你知道吗?

  汤兰兰:是我的母亲,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

申诉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link="">申诉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我爱人哭好几天,说这孩子遭这个罪。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汤兰兰的家link="">汤兰兰的家

  央视记者: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

  汤兰兰:打过。

  央视记者: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

  汤兰兰:对。

  央视记者: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

  合议庭审查侦查卷宗后发现,汤兰兰打这个电话的前4天,已经向警方控告自己被刘桂英的弟弟强奸,在此次复查中,汤兰兰依然坚持自己所说的是事实。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link="">央视记者采访审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民警贾德春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

  这个没有,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对这个案件,我们没有必要去跟你说制造出一起冤案错案,去刑讯逼供,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这必要。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四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

  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那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都是(警察)他打,受不了了,(警察)他拿着笔录,后来他教怎么说,我就怎么说,(警察)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

  原审被告人 王占军:他(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就按照他念的,按他说的,就按他的说。

  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五大连池市民警 贾德春:他交代的(有些)东西在小孩举报信上没有,如果小孩子举报信上没有的,我们也没有,是不是?我们想教他,我们也没东西去教他。

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link="">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

  汤兰兰的姨父 徐俊生:在法院我是胡说八道的。

  央视记者:为什么要在法庭上胡说八道?

  汤兰兰姨父 徐俊生:因为我压根不懂法,我也不懂法院是咋回事。

  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上来就是拳打脚踢,完了之后,把我牙打掉了。

  央视记者:牙是怎么打掉的,谁打的?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当时谁打掉的,现在我是记不清是谁打掉的,就他们两个人,打我了。

  而办案民警则表示: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丁天亮:牙齿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当时在审讯当中,我们也是合理合法。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我们没有必要去把这个不存在案子给它捏造,打出一个假案是吧。

  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两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

  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四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询问时,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进行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link="">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申诉人汤兰兰母亲 万秀玲:我说你提审我行,我有个要求,我说你让我女儿来,我就当面跟我女儿对质,妈有没有干这种缺德的事,孩子当你面说我真干了,我说我就承认。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任国臣:她问她姑娘来不来?我说没来,她说为啥不来?我说你姑娘不想见你。

  汤兰兰母亲 万秀玲:完了他往回走,我也跟他回头,他走出两步我就跳楼下去了。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她得知这个情况后,趁侦查员不注意翻越楼梯扶手,本次审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陈述,万秀玲在庭审中说因为刑讯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楼,这个说法是违背实际情况的,应该是她在撒谎。

  央视记者:你现在想见你的母亲吗?

  汤兰兰:不想。

  央视记者:为什么呢?

  汤兰兰:恨,永远都不想见,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这种伤害对我有多大。

  疑问七: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进行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

  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四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一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三处新鲜出血。四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三到五天,右臂三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七天,显然四处外伤就与审讯是无关的,不是审讯时形成的,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他们所说的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我们结论就是汤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案发后,侦查员找到汤兰兰核实上述情况,汤兰兰否认自己怀过孕,但证实李忠云领她去医院看过病,侦查员从医院提取到了这次检查的原始检查单据,检查结论是没有怀孕。显然,检查结果为怀孕的报告单是伪造的。侦查卷宗记录,这张伪造的报告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提取到的,取证时在场的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万秀玲的妹妹,一个是兴龙山村支部书记秦怀玉。

  万秀玲在原审过程中一直承认从李忠云手里拿走了一张B超单,本次审查过程中,当合议庭法官找到万秀玲核实B超单时,她否认自己曾拿走过B超单。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由于万秀玲否认拿过报告单,我们现在查不清这个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也查不清变造报告单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以及变造的目的,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

  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

  央视记者: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没看过。

  央视记者:你们家里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

  央视记者: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么?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嗯,看过。

  央视记者: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看过。

  央视记者: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这个无意中就是串门时候了。

  央视记者:你去看过几次?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大概也就是两三次吧。

  各原审被告人现在对是否看过黄色录像说法不一,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进行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的审查,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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