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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后逃逸 民警却在看守所里找到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  原标题:男子肇事逃逸后,民警竟在看守所里找到了他  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通讯员 陈宇 张刚 记者 高峰)几天前的一个上午

  原标题:男子肇事逃逸后,民警竟在看守所里找到了他

  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通讯员 陈宇 张刚 记者 高峰)几天前的一个上午,泗阳县境内徐淮路临河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初步调查,三轮车驾驶人夏某由东向西行至事发地点时,与同向驶来的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夏某随后又撞到了耿某停放在路边货车的尾部。事故发生后,白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夏某和耿某也无法提供肇事车号牌,这就让侦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民警通过事故发生地周边监控资料,逐一排查可疑车辆,最终确认肇事嫌疑车号牌应为苏N19Q0X。于是民警以车找人,查找到肇事车辆所有人系某租赁公司,根据租车信息确定肇事驾驶人为周某。

  但周某又在何处呢?民警经数据比对,发现周某因涉嫌诈骗于7月20日被泗阳警方刑拘10余日,目前正羁押在泗阳县看守所。原来周某通过网上谈恋爱手段,谎称自己看病需要钱,骗取受害人为其进行网贷,收到钱后拒绝偿还。

  就在其肇事逃逸后的不久,被周某诈骗的受害人举报了周某,所以也就有了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看守所见到了周某这回事。周某也承认了因为他没有驾驶证害怕而逃逸的事实。周某因无证、逃逸,又被警方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8天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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