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9月28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为部分优抚对象发放冬季采暖补助金”的相关文件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政策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人员和冬季燃煤自采暖人员将可领到冬季采暖补助金。
见义勇为人员及遗属参照优抚对象标准发放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下统称优抚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每年9月底前,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优抚对象需提交“煤改清洁能源”凭证。经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审批,于每年法定冬季采暖季前(11月15日)足额发放到位,并严格建立健全发放手续。
享受由北京市民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遗属中,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和冬季燃煤自采暖的,参照优抚对象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冬季取暖补助。
新审批的优抚对象当年采暖时间超2个月可全额享补助
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助金是何标准?“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农村优抚对象,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补助;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助;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冬季燃煤自采暖的优抚对象,按照1350元•采暖季•户的标准补助。
按照这一标准,对申请“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优抚对象,家庭同住人员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享受补助;有两人(含)以上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不再重复享受。
对采暖季开始后新审批的优抚对象,且自批准之日起当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时间已达或超过两个月的,可全额享受相关补助;不足两个月的,按相关补贴标准的50%享受。其每年3月批准的优抚对象,不享受当季相关补助。
同时符合优抚、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超转人员等人员(户)享受相关冬季采暖补助(补贴、救助),只能择其享受一项,不重复享受。具有多重优抚对象身份的不重复享受。优抚对象享受“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冬季燃煤自采暖补助、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工作单位冬季采暖补助,只能择其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采暖季开始后被取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待遇的,从下一采暖季停发采暖补助金。
编辑:马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