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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原标题:天津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进一步加强
原标题:天津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高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新形势下的全市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完善法官权益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法官履行职务,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委员会主任由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担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规定,法官遇到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援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权益的,可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或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不法损害,可参照章程相关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天津高院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为全市广大法官创造一个安全、顺心、和谐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天津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实现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覆盖,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并不断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建章立制、畅通渠道、危险预防、风险评估、临机处置、制裁惩处、救助抚慰等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市法官要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奋斗姿态,不忘初心、不畏艰难、勇于担当、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全面推进新时代天津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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