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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纪委规范基层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原标题:哈尔滨市纪委规范基层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工作 针对基层党组织收到纪检机关对其管理党员的纪律处分建议后,不会办
原标题:哈尔滨市纪委规范基层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工作 针对基层党组织收到纪检机关对其管理党员的纪律处分建议后,不会办、没有履行处分程序的规范可供执行,不擅办、履行处分程序随意化或支部党员意见分散、难以形成处理意见等问题,哈尔滨市纪委于4月18日印发《党支部讨论决定纪检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的违纪党员纪律处分问题的具体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程序进行规范,将《党章》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办法》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确保党内决策民主化。明确规定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党员参加会议,与会党员应围绕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定性量纪、初步处理意见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支部委员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个别听取意见。其他党员可实事求是地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规定须有超过半数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可通过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 二、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办法》坚持依规依纪处分党员与保障党员权利相统一,将党员享有的权利明确落实在党支部履行处分程序的各环节,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权利。规定违纪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违纪问题及处理意见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分决定不服,可通过本支部提出申诉,支委会应当及时处理,迅速转递给批准处分的纪检机关,不得扣压、推诿。支部党员认为记录人对自己的发言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享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三、规范履行处分程序。《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党员纪律处分问题时分七步走:一是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宣布会议基本情况,如大会议题、会议纪律、到会党员情况等,并告知党员权利和义务。二是支部纪检委员(或其他委员)通报说明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和定性量纪情况,向大会提出支委会初步处理意见。三是违纪党员进行陈述、申辩,并作检讨。四是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帮助。五是进行表决。如超过一半有表决权党员的意见与支委会意见一致,可表决通过处分决定;否则,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交换意见、调查研究,征得上级有关机关的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六是主持人作会议总结。七是主持人宣布闭会。 四、夯实基层主体责任。《办法》将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与落实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深度融合,规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违纪案例,对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应当在党员大会前与违纪党员进行面对面谈话,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等等。通过党支部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实现处理一人、教育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哈尔滨市辖有关区、县(市)基层单位党支部和市直单位基层党支部负责同志表示,《办法》明确了落实纪检机关纪律处分建议的具体实施步骤,为基层提供了简洁易懂、可操作的执行依据,不仅保证了组织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也强化了党支部的组织功能,对于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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