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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政:人才公寓价格下浮20% 5年聚集100万人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原标题:青岛发布新政:人才公寓价格下浮20% 5年聚集100万人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青岛发布新政:人才公寓价格下浮20% 5年聚集100万人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产权性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将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优秀人才,对用人主体、引才”红娘“进行奖励。  《意见》提到,为招揽人才,青岛将实施“全民招才引智工程”,对用人主体新引进(全职)、新培养的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才“红娘”的奖励根据不同标准分别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该《意见》明确,重点聚焦青岛新旧动能转换20大重点产业领域,通过顶尖人才集聚、领军人才扩容、高层次人才提升、基础人才培养储备等4个子工程,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优秀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的顶尖和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在原有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的基础上,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可优先给予投资;对柔性引进的人才,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每年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用人主体与其签订“信用合同”,给予学费补助。  《意见》说明:“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积极争取与深圳市同样的外籍人才居留、出入境政策。” 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  此外,青岛还要求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全面落实住宅建设用地上配建人才公寓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产权性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取得服务绿卡的人才,可在青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缩短最低缴存时间。 编辑: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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