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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或牵涉辽宁3家农商行,高管被曝巨额获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原标题: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或牵涉辽宁3家农商行,高管被曝巨额获利本报记者 郝成 丹东报道农商行“讨债”诉讼,却引
原标题: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或牵涉辽宁3家农商行,高管被曝巨额获利本报记者 郝成 丹东报道农商行“讨债”诉讼,却引出自身股改往事:股东入股资金来源银行自身贷款,且有另外两家农商行参与其中;银行高管被指利用股改获利百万;银行董事长长期在贷款企业酒店包房。6月20日,辽宁宽甸农商行发起的5个“讨债”诉讼同时开庭,《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被诉企业辽宁至成实业有限公司在庭上直指银行贷款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并表示“企业自身使用的贷款,本金利息我们都认可,但银行股改时主导操作借给企业的资金,应该查清楚,分清责任。”本报曾报道,宽甸农商行原最大股东至成公司在出售股份当天,其一笔3500万元贷款入账后不翼而飞,其后银行与至成公司双方在开庭中出示的银行账户流水有明显差异。而本次5起诉讼,与前述事件直接相关。企业方面在本次诉讼中爆出了更多银行股改内幕!据了解,除眼下的系列“讨债”诉讼外,两年前,至成公司已经将宽甸农商行诉至丹东市中级法院,要求银行返还股改时购买不良资产的1800万元,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决。股改资金出自银行继丹东中院开庭审理宽甸农商行诉至成公司“还债”后,6月20日,宽甸县法院又开庭审理了5起宽甸农商行“讨债”案件,被诉还债的企业、担保方等,均与至成公司有关联。至成公司作为案件被告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开庭前和庭审中,企业方面一再表示,对3笔自用贷款共2600万元,本金利息都认可,愿意针对这部分欠款,积极与银行商讨解决方案。也因此,当天庭审主要聚焦于另外4200万元贷款问题。企业当庭指出这些债务均系2013年宽甸农商行要求企业参加银行股改时被动贷款所致。宽甸农商行起诉所依据的是2016年6月12日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而企业方面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显示,2016年所订立的借贷合同,均系“借新还旧”,追本溯源,初始贷款都发生在2013年,彼时宽甸农商行进行了股权改制。“宽甸农商行2013年强拉我们企业参与股改,而且银行积极主动操作贷款给企业用来股改。这些贷款从宽甸农商行发放给企业后,通过关联账户绕一圈,又进入到银行自己的股改账户。此外,我们还被要求用贷款购买了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后来我们发现这些贷款每年的利息,远远大于股权收益,企业负担日益加重。”企业方面称,也正因为如此,其在2016年6月12日退股。但此前在丹东市中级法院的庭审中,企业方面提供从银行柜台打印的账户流水单显示,就在其卖出股份的2016年6月12日,宽甸农商行向其提供的一笔3500万元资金入账后,随即“不翼而飞”,但银行方面提供的同一账户流水单上却显示已被用于还款。本次开庭中,企业也向宽甸县法院再次讲述了这一细节,但未能获得银行方面正面回应。主办法官也询问了不久前在丹东中院开庭的情况——那笔针对3500万元贷款的案件,其主办法官吕伯昌因辱骂代理律师、明显偏袒银行等原因,已被企业申请回避,企业还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了该法官。“到目前,法院对于回避申请和举报违纪情况,正在处理,没有最终结论。”牵出另外两家农商行“有些贷款一看就不正常,明明一年期贷款,却要求我们3个月就还,就是因为当时监管单位来查银行是否自贷自购违规股改,宽甸农商行为隐瞒真实情况,所以赶紧直接操作安排企业在丹东市农商行和凤城市农商行办贷款,用来归还宽甸农商行贷给企业的股改资金。检查过后,再从宽甸农商行贷新款出来,还给另外两家农商行。”企业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指出,其提交的一份来自银行的借贷记录统计表中,之所以有一些特别奇怪的地方,系宽甸农商行要求企业配合股改和应对检查所致。企业依据相关记录向法庭说明,在2013年时,宽甸农商行为实现股改,除直接贷款给企业用于股本金出资外,还曾安排企业从辽宁另外两家农商行贷款,但此举旨在应对上级单位对股改违规问题的检查,实则企业参股的全部股金均来自宽甸农商行自身贷款。不过,银行方面似乎并不愿意正面回应,只是一再称“与此案无关”。在相关争论中,更为劲爆的信息被企业提及:宽甸农商行前董事长曾在贷款企业所属商务酒店长期包房住;另一银行高管在股改中直接获利超过百万元。显然,这些信息一度让法官和旁听的银行员工感到震惊。法官也反复向企业确认其真实性以及有哪些证据,企业则表示愿意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庭予以准许。这些“插曲”似乎也证实了企业的另一个说法,在股改之前,企业与宽甸农商行业务正常,并无纠葛。“甚至在2016年退股的时候,我们也不想和银行有什么纠纷,我们一直承认企业自用的那部分贷款,但当初银行强求我们参加股改而主导操作的贷款,咱们必须查清楚、弄明白,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让企业承担损失。”企业称,目前已经陆续从银行方面取得了各种单据和记录,都能讲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但企业也以3500万元“不翼而飞”事件提醒法院,希望法院能够调查核实相关记录:“同一家企业,同一个账户,出自同一个银行的流水单,都盖银行的章,我们企业在窗口调取的没有这3500万元去向,但银行的却有,这显示银行明显存在造假嫌疑。”不过,双方虽然均表示拒绝调解,但就企业认可的2600万元自用贷款问题,双方表示可以进一步协商处理。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当庭未宣判。本报将持续报道此事,敬请关注。(编辑:孟庆伟 ;校对: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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