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逾期办房证被判支付违约金7340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沈诚)买房后,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他们办房证。王某夫妇因此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开发商被判给付王某夫妇逾期办证违约金7340元。 2012年9月20日,沈阳的王某夫妇购买位于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的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92149元。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经买受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办理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每迟延一天1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 2013年12月14日,开发商向王某夫妇交付争议房屋。2016年12月13日,房屋完成初始登记。 2018年,王某夫妇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05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开发商按约定应于2014年12月9日前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涉案房屋于2016年12月13日才完成初始登记,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的违约责任。 法院一审判开发商给付王某夫妇逾期办证违约金7340元(734天×10元)。2018年4月,王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