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鲁木齐检察: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中,两者间近四成有特定关系在目前办理的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主要涉及强奸和猥亵儿童两罪,受害的未成年人中60%为14岁以下儿童,作案的成年人则有近四成与未成年人具有邻居、亲属、师生等特定关系。6月23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乌鲁木齐检察机关获知上述消息。研讨会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乌鲁木齐交通大学等1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河北等全国16个省市的公安、检察、法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实务界人士,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之从严惩治、被害人保护、再犯预防、综合治理等议题,深入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路径。受害未成年人60%为14岁以下儿童2010年起,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推行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归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办案工作制度,为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2016年1月,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办机制。截至2018年5月,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3件716人,占受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1.1%。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2016年以来,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为79%,起诉率为98.8%。据乌鲁木齐检察透露,这些性侵害案件,主要涉及强奸和猥亵儿童两罪,受害的未成年人中60%为14岁以下儿童,作案的成年人则有近四成与未成年人具有邻居、亲属、师生等特定关系。同时,性侵害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等情况,因此该类案件的办案、保护、预防工作难度显著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全国首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乌鲁木齐检察机关立足机构优势,构建专业化办案、社会化帮扶、多元化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低限度容忍、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的原则体现在办案过程中。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采信、办案程序和定罪量刑等特殊标准。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创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设置宽松、舒适的专门取证场所一次性完成询问、身体检查等工作,在确保取证质量的同时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目前,乌鲁木齐已建立“一站式”取证场所15个,共对18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取证工作,这项制度被高检院推广至全国。在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的基础上,乌鲁木齐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配合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化帮扶工作。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会签工作协议,建立了专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并优化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申请流程;乌鲁木齐各级检察机关联合医疗机构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在开展救治的同时保护隐私;聘请专业人士组建心理咨询专家库,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乌鲁木齐各级检察机关共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349人,帮助获得司法救助48人,开展心理疏导143人次,落实医疗、经济救助等保护措施96人次。2017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并利用担任教师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中,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向法院提出对此类案件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的建议,并牵头区综治、教育等9部门会签文件,在全国首次创设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据介绍,该制度创建至今,各主管部门已经通过信息库对300余名新招录人员进行查询比对,并对8000余名在职人员开展筛查。当前,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正在联合市综治办等单位,积极推进建立市级层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并将努力推动该制度上升成为国家立法。本次研讨会由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乌鲁木齐市长宁区检察院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妇儿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