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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子不顾反对生下脑瘫儿子遗弃医院,获刑被撤销监护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原标题:吸毒女子不顾反对生下脑瘫儿子遗弃医院,获刑被撤销监护权出生三年多以来,小吕从未被亲人照顾过一天,至今仍在乌鲁木齐
原标题:吸毒女子不顾反对生下脑瘫儿子遗弃医院,获刑被撤销监护权出生三年多以来,小吕从未被亲人照顾过一天,至今仍在乌鲁木齐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小吕的父亲王恪和母亲李琳均有吸毒史。2015年3月30日,两人未婚生下小吕,不久后小吕被医院诊断患有败血症、颅内出血、发育迟缓等疾病,被遗弃在医院。2016年7月王恪因病身亡,李琳则将小吕滞留在医院不管不顾。目前,小吕虽生命体征平稳,但患有脑瘫需24小时专人看护,且未申报户籍,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2018年6月,因犯遗弃罪获刑十个月出狱后,李琳明确表示放弃小吕的抚养权。在乌鲁木齐普陀检察院的支持下,乌鲁木齐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申请撤销小吕母亲李琳的监护权。2018年6月26日,普陀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琳为小吕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指定第三人乌鲁木齐市静安区某居委会为小吕的监护人。孕期多次吸毒,生下病儿弃而不养据李琳所述,她于2007年开始吸毒,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4年5月,她结识“毒友”王恪并恋爱同居,后意外怀孕。李琳怀孕期间,搬到王恪家中与其父母同住,但鉴于王恪和李琳二人均有吸毒史且未婚生子,王恪父母均不接纳李琳及其腹中的孩子。李琳在整个怀孕期间与王恪争吵不断,为排解情绪她多次孕期吸毒,并未坚持产检。另一方面,李琳的父母也因此事与其决裂,考虑到她孕期吸毒的原因希望她不要留下孩子。但李琳因曾被医院诊断怀孕几率较小,不舍得打掉孩子,也没考虑太多孕期吸毒的危害性,坚持将孩子生了下来。2015年3月30日小吕出生,未曾料想第二天就被送至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进行急救,前后产生40多万元医疗费用。其间,李琳接到小吕病情恶化的通知并拒绝同意手术治疗。之后李琳向医院了解,患有多种疾病的小吕脑部受到影响,日后转入康复科治疗会继续产生大量费用。她遂明确表示没钱,准备放弃治疗。其间,李琳出院后仅至医院探望了小吕两次。2015年5月2日,小吕结束治疗并保持生命体征平稳的情况下,医院致电李琳来替小吕办理出院手续,但多次无人接听,最后李琳竟更换了手机号码。院方无奈只好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李琳,并向警方报案。2016年3月,李琳接受警方调查并被告知遗弃行为法律责任,当场承诺一周内将儿子接回,但之后依旧食言。同年7月王恪死亡,且其家属否认小吕是王恪的孩子并拒绝配合亲属鉴定。2017年10月26日,李琳被乌鲁木齐普陀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6月,李琳出狱后表示早已改过自新,戒毒成功,但目前无工作无收入,亦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明确表示放弃小吕的抚养权。撤销李琳监护人资格,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因被遗弃,小吕出院后被转至乌鲁木齐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乌鲁木齐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表示,2017年11月2日,小吕从儿童医院转来看护中心临时照料至今,无任何家人探望。同年11月15日,有关部门在媒体刊登寻亲公告后,至今无人认领小吕。李琳作为小吕的生母,有抚养责任义务但未曾履行,还有遗弃行为,具有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考虑到李琳明确表示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其父母也不愿意抚养,小吕亦无其他合适人员与单位担任其监护人。在乌鲁木齐普陀检察院的支持下,乌鲁木齐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吕母亲李琳的监护权,并指定第三人静安区某居委会作为小吕的监护人。儿童看护中心认为,即使法院支持撤销了李琳的监护权,李琳也仅仅不再是小吕的法定监护人,但却依旧是孩子的母亲,并不能完全推卸抚养责任。因此,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将保留对小吕医疗费抚养费等的追索权。乌鲁木齐普陀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采用特色社会观护员工作机制,委托社会观护员对小吕目前的身体状况、亲属抚养小吕的意愿和能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抚养意愿及能力进行考察,对看护小吕的监护机构进行了有关资质、硬件、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实地走访,出具了一份完整的社会调查报告以供法庭参考。乌鲁木齐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琳作为小吕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保护、照料的义务,但李琳对患有多种疾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吕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抚养,不能提供给小吕所必需的生活、医疗保障,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26日,乌鲁木齐普陀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琳为小吕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指定第三人乌鲁木齐市静安区某居委会为小吕的监护人。后续乌鲁木齐普陀法院还将联手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该案是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乌鲁木齐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后,乌鲁木齐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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